災後求償→拍照+編列清單
(轉貼來源)經濟日報 (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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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帶來的豪雨常釀成災情,不少民眾的財產也跟著「泡水」,針對中颱鳳凰襲台,產險業者提供幾項災後應變方案,讓遭逢財產損失的民眾參考。

國泰產險發言人暨協理陳謹洲特別提出幾項颱風災後相關應變措施。像是車輛部分,如果愛車泡水,千萬不要發動引擎,應立即將電瓶負端接頭拆下,且為避免損害擴大,建議最好請專業人員處理;若有免費道路救援卡可善加利用,儘速將愛車拖至修理廠維修。汽車若有投保颱風洪水險,可在汽車拖至修理廠後與保險公司聯絡,以儘速獲得後續理賠服務。

另外,將泡水車輛拍照存證並保留相關費用單據,作為申請稅捐減免時證明文件。如果汽、機車泡水後,修理費用超過車輛價值而報廢或出售時,可攜帶報廢證明或過戶證明及強制保險證、任意險保單,到保險公司服務據點辦理退保,還可退還未到期保費。

至於住家、店舖、辦公室、工廠部分,有投保火險附加颱風洪水險者,在清除受災物品時,建議事先拍照存證及編列損失清單,作為日後求償或申請營所稅減免時的證明文件,並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為便於受損物品清點及理賠申請作業,務必等保險公司人員勘定損失後,再與保險公司共同商定後續處理方式。

如果未投保颱風洪水險而無法獲得保險補償時,也建議拍照存證及編列損失清單,以作為日後申請綜所、營所稅或貨物稅減免時的證明文件。

在稅捐減免方面,根據財政部規定,若因風災產生車輛、家具、房屋、商品等財物損失,可以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八項稅捐。

至於所得稅方面,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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