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遇災先拍照30日內申請減免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減輕一月九日晚間板橋市國光路公館街口因發生地層下陷導致房屋受損災戶(見圖)之稅負,並達體恤民情及簡政便民之宗旨,已於一月十一日特別派員現場勘查並輔導受災戶申辦房屋稅減免事項。 {ad-優質推薦:房屋,  台灣租屋網,   法拍屋,  中壢房屋)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由納稅義務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ad-優質推薦:台北建地買賣,  新竹建地買賣,  桃園店面出租,  屏東建地買賣,  台北房屋仲介,  }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納稅人,當遇到災害時,應先拍照備用,並於發生損害起三十日內填妥災害減免損失申請書,檢具損失清單與鄰、里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申請減免房屋稅。{ad-優質推薦:桃園廠房出租,  桃園工業地買賣,  台北房屋出租,  桃園建地買賣,  苗栗農地買賣,  }
資料來源:中國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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