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在外租屋的民眾越來越多,網路上也出現許多大型租屋平台網站,可見租屋的需求是相當的高,但是一般而言,大部分民眾對於租屋的警覺性較低,往往認為不過就是租個房子而已,又不是下重本買房子,即便租了之後不喜歡,了不起換一間租就好,沒什麼大不了。
租屋不可不知的事情!
其實租屋雖不若買屋般歸類在人生一件大事的領域內,但是任何契約行為都有其風險,何況是與居住相關的契約,有時候不是『大不了換一間租』這麼簡單可以擺平的,以下是筆者數年前承辦過的真實案例:
社會新鮮人小吳畢業後在新店找到工作,於是準備在公司附近租一間月租三萬左右的房子,但是因為透過仲介公司還要付一或二個月的租金當服務費,為了節省開支,所以最後小吳就從網路上找到一間屋主自行出租的房子,價錢和格局都不錯,於是付了三個月押金外加第一個月租金後順利入住‧‧‧
但是半個月後,某日小吳忽然接到警局通知他到分局製作筆錄,並且告知他涉嫌侵入住宅與侵佔!原來和小吳租到法拍屋了,當租和小吳訂定租約的是房子被法拍的前任屋主,而該屋其實已經遭拍賣,所以事後拍得法拍的現任新屋主會同法院人員前來點交時,赫然發現裡面有人居住,門鎖更換,才會把小吳當成侵入住居的嫌疑犯報警處理…
{ad-優質推薦:
桃園土地,
虎尾不動產,
中壢辦公室,
大安區不動產,
台中市北區房屋買賣,
}
- Nov 29 Sun 2015 10:01
【地產專欄】黃坤鍵:租屋不可不知的事情!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